关于开展天水师范大学规章制度建设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建立和完善天水师范大学各项规章制度是学校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建立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依法治校,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的重要保证。在学校推进现代大学建设进程中,认真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释”工作,是解决现行师范学院向师范大学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的需要,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天水师范大学制度建设,现就天水师范大学规章制度建设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按照年度界定,将2000年升本以来现有的本单位(部门)负责起草的,以党委、学校名义、党办、校办等名义出台印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清理(不包含单位或部门内部规章制度文件)。
二、审核方法
1.依据审核
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是否合法、明确;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是否与现代大学相适应,依据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仍现行有效,名称是否正确。
2.内容审核
是否从实际需要出发,是否科学、全面、合理、系统和配套;与本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无矛盾,是否重复,是否互有抵触;是否符合目前天水师范大学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需要,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体、程序、对象及监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目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
3.文体审核
规章制度的字体、格式等表现形式是否规范统一、符合公文的形式;文稿结构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表述是否规范,包括字、词、标点、语句和逻辑结构是否准确、合理;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文、数字、层次、序数等是否规范。
三、工作内容
根据天水师范大学建设要求开展规章制度的“废、改、立、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废”是指对于不符合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有规章制度要废止执行;
2.“改”是指现行规章制度目前整体上适用,但随着新形势、新要求,局部需作修改完善。包括依据上级政策和天水师范大学建设需要要求进行修订的文件;
3.“立”是指现行规章制度(含2年内实行)整体上不适用,需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需要填补制度空白。
4.“释”是指现行规章制度在表述上存在模糊性、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需要进行解释。原则上要对此类文件表述不清的地方应进行修订。
四、工作时间及任务安排
1.第一阶段(2025年7月1日—7月10日)
请各单位(部门)参照发展规划处提供的《天水师范学院制度汇编(2014-2025)》(附件1),深查防漏系统梳理本单位(部门)牵头制订的现行相关制度,填写《天水师范大学需(已)废除、修改、新订规章制度统计表(样单)(2000-2025)》(附件2),于7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指定邮箱515104193@qq.com,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发展规划处306室。
2.第二阶段(2025年7月11日—8月30日)
各单位(部门)根据规章制度的梳理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间,着手开展制度的“废改立释”工作。需要废止的规章制度,经部门报备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废止。需要“改”和“立”的规章制度,由报送部门会同学校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研究起草制定,按照规章制度审批流程进行。需要“释”的规章制度,报送发展规划处、制定部门研究解释和修正。
3.第三阶段(2025年9月1日—10月30日)
各部门汇总、分类整理印制本部门制度汇编,并于9月30日前将制度汇编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检查、通报学校制度“废改立释”工作开展情况。
4.第四阶段(2025年11月1日—12月30日)
发展规划将各部门的材料汇总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研究后编印《天水师范大学规章制度汇编》,以便于开展制度学习及贯彻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完善与创新是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规范性文件“废改立释”工作,是现代大学建设的需要,也是努力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的需要,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此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量大,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改立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做好制度的“废改立释”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有效开展。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主动落实,确保质量。凡属各单位(部门)代表学校党委或行政起草的规章制度,须主动查实并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要坚持原则,保证质量。各部门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现有规章制度时,要严格依据上级有关最新政策内容和天水师范大学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修订完善或起草制定相关制度。巡视整改和审计工作中关于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的任务,原则上按巡视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要求落实。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单位(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多个部门共同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相互协商,形成统一意见,确保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对于“改”“立”的制度,要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讨论研究、会议审定等程序。要集思广益,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书面、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级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师生员工的意见,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尤其是关系师生利益的一些重要规章制度,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制度内容超越部门权限、甚或出现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现象。
(四)健全机制,定期清理。按照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的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需定期清理,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释”。
附件:1.天水师范学院2014-2025年规章制度汇编清单
2.天水师范大学需(已)废除、修改、新订规章
制度统计表(样单)